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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计算方法

        发布者:江苏运泽特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7/1  阅读:1496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
        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
        =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
        =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X退税率=300X17
        =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
        =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
        =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
        =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X退税率=300X15
        =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
        =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
        =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
        =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
        =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
        =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
        =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
        =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
        =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
        =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
        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
        =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
        =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
        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
        =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
        =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X退税率=300X15
        =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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