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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付息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2036,112073 债券简称:11 三钢 01,11 三钢 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2-025
债券代码:112036,112073 债券简称:11 三钢 01,11 三钢 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2年8月1日支付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67元(含税)/10张(面值1,000 元)。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券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31日,凡在2012年7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8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31日。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1三钢01
3、债券代码: 112036
4、发行总额:6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7%。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 年8 月1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按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30 元。
2、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2年7月31日;
2、除息日:2012年8月1日;
3、付息资金到帐日:2012年8月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 年7 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三钢01”持有人。2012 年7 月3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2 年7 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法定代表人:卫才清
联系人:柳年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 李朋、蔡文忠、张究、祁烨然
联系电话: 010-66299521;010-66299587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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